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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千亿体育app官网登录(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简称:本公司)是交通预付卡的运营主体。为向交通预付卡持卡人提供良好服务,同时规范运营主体和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向持卡人提供服务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持卡人使用交通预付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接受并遵守该章程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发行的交通预付卡是本公司遵照国家相关部委颁布的IC卡技术标准发行的预付卡。分为普通卡(常规普通卡和手机交通卡)、纪念卡(版权纪念卡、单位客户卡、定制卡)两类,本公司负责卡片的发行和受理。
第三条 本章程所使用的一些用语说明如下:
(一)本章程所指的人为损坏指包括由划伤、折断、缺损、弯曲、打孔、浸泡、高温、腐蚀等物理、化学原因造成卡片损坏而无法读取使用,无卡表面号或无法识别卡表面号的情形。
(二)赎回:是指在退卡时将交通预付卡卡内资金低于100元(含100元)的资金退还给持卡人。
(三)电子钱包:指以人民币计价的可用于本公司指定领域消费的预充值资金载体。
(四)变造卡:以涂改、遮挡、挖补、粘贴、更改、移位、重印、揭层等手段造成本公司发行的交通预付卡外观改变的,均视为变造卡。
(五)伪造卡:通过技术手段更改IC卡芯片数据,或将非我司发行的卡片进行冒充的,均视为伪造卡。
(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确认本人身份的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七)乘坐公共交通:指制卡人遵照市级部门对乘坐轨道交通和公交车辆的相关运营规定(包括实名制乘车、特殊时期的管理规定等)乘坐公共交通载具。
第二章 交通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四条 普通卡的发行与受理
(一)常规普通卡:该类卡是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法规发行的不记名预付卡。该类卡片在本公司指定消费终端上使用。该卡不记名、不挂失、可退卡。卡片质保期为5年,从购卡之日计算,可乘坐主城公共交通使用。
1.申办
用户可选择在本公司自有网点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渠道办理。申办时应交25元卡片押金。
2.充值
用户可选择在本公司自有网点、轨道代理点或本公司授权的线上充值渠道进行卡片充值。卡内资金上限为1000元。
3.退卡、赎回、换卡移资
(1)退卡:自有营业网点提供退卡服务。退卡时卡内无资金的可退回卡片押金。退卡时卡内资金小于100元(含100元),可退卡退资,办理时须核实并登记持卡人身份信息,卡内资金大于100元不予退卡退资。
对2021年8月1日起发行的普通卡,办理退卡时,可在自有营业网点退回卡片押金25元。退卡时,确保卡片完好无损,确保卡片号清晰可见,出现卡片人为损坏不予退卡。
对2021年8月1日前发行的普通卡,使用不足25个月,每月扣除1元服务补偿金,扣除到2021年8月1日为止,剩余服务补偿金转为押金,退卡时可退还。押金退还不设有效期。
(2)赎回:退卡同时办理赎回,赎回业务不单独办理。赎回时,须核实和登记持卡人身份信息,若卡内资金不足100元(含100元),可将卡内资金以现金方式赎回;如卡内资金超过100元,则不可办理现金赎回业务。
(3)换卡移资:质保期内无法使用的卡片,无人为损坏且卡面完整,用户可申请免费更换新卡并移资,更换后的新卡质保期重新计算。质保期外或卡片被人为损坏时,用户可自备同类型卡(普通卡或纪念卡),或交纳25元押金重新申办新卡进行卡内资金转移。
4.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卡人应到经本公司授权的线上或线下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2)常规普通卡无法正常使用时,持卡人可通过公司自有网点或客服热线95105111与本公司联系,遵照相关服务规则处理。
(3)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卡面卡号是本公司办理各项业务的唯一识别标准。
(4)常规普通卡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客户缴纳押金后获得该卡使用权,本公司保留管理卡内数据、根据特定情况禁止该卡使用等权利。
(二) 手机交通卡 手机交通卡是本公司与各品牌手机商、运营服务商联合发行、基于NFC-SE和NFC-SIM以及HCE等NFC技术、加载于手机和各类穿戴产品的虚拟卡。该卡不记名、不挂失、可退卡。该卡可乘坐主城公共交通。
1.申办
申办人在授权的客户端应用上办理免费开卡。
2.删卡赎回
手机交通卡可免费删卡。卡内资金小于100元(含100元),删卡时赎回,资金按充值资金来源原路退还。卡内资金大于100元不予删卡退资。
2021年8月1日前申办的手机交通卡,使用不足20个月,服务补偿金每月扣除1元,扣除到8月1日为止,剩余服务补偿金转为押金,删卡时退回,押金退还不设有效期。
3.线上迁卡
更换手机时,用户可通过授权的客户端应用将交通预付卡迁移到云端,并使用客户端同一账号在同一品牌的手机设备上恢复。
4.充值
用户可选择在本公司自有网点、轨道代理点或本公司授权的线上充值渠道进行卡片充值。卡内资金上限为1000元。
5.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卡人应到经本公司授权的线上或线下营业网点 处办理相关业务。
(2)手机交通卡无法正常使用时,持卡人可通过公司自有网点或客服热线95105111与本公司联系,并遵照相关服务规则处理。
(3)本公司保留管理卡内数据、或根据特定情况禁止该卡使用等权利。
第五条 纪念卡的发行与受理
本公司遵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市场需求,分为版权纪念卡、单位客户卡、定制卡。
(一)版权纪念卡
该类卡是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法规发行,带有特殊外形、图案、纪念意义的多用途预付卡。该卡不记名、不挂失、不退卡。版权纪念卡价格由本公司根据卡片性质、版权及文化属性等综合因素自主定价。质保期为6个月,卡内电子钱包资金上限为1000元。
1.申办
用户可在本公司指定网点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渠道购买。
2.充值
在本公司自有网点、轨道代理点、或本公司授权的线上或线下营业网点进行充值服务。
3.换卡
(1)质保期内无法使用的卡片,无人为损坏且卡面完整,用户可在本公司网点申请更换新卡并收回旧卡。新卡质保期及已扣取的卡片发行费用与旧卡一致,不重新计算,原卡内资金可转移到新卡。
(2)质保期外或卡片被人为损坏时,用户可重新购卡,新卡质保期重新计算,原卡内资金可转移到新卡内。
4.持卡人的权利、义务
(1)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有疑问或投诉、咨询、查询等需求,可随时拨打客服热线95105111。
(2)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卡面卡号是本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唯一识别标准。
(3)持卡人应到经本公司授权认可发行网点处办理相关业务。
(4)本公司保留管理卡内数据,或根据特定情况禁止该卡使用等权利。
(二)单位客户卡
单位客户卡为本公司面向企事业单位发行,具有预付功能且加载后台账户功能,可跨行业在本公司指定消费终端上消费使用的的卡片。此卡为记名卡,单位客户卡钱包限额不超过1000元,钱包与后台账户资金总限额不超过5000元。
1.申办
单位客户卡需由单位统一办理,可凭单位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卡片使用人身份证件在本公司办理。申办时应交纳25元/张的费用。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需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和信用卡。
2.充值
申办后台账户须单位统一充值,申办单位将充值金额划转至本公司银行账户且提供需充值的明细。
3.挂失、换卡、赎回
(1)挂失:如遇卡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遗失等情况,卡内后台账户可凭登记的证件和密码办理挂失服务。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办理,或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卡内电子钱包不挂失。
(2)换卡移资:非人为损坏无法交易的卡,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携带持卡人身份证办理,人为损坏的卡片更换需交纳25元/张的费用。原卡内资金转移到新卡内。
(3)赎回:购卡3个月后可办理赎回。赎回时应出示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单位统一办理赎回。我司识别核对赎回人及代理人身份信息并保存赎回记录。
4.使用
(1)卡内电子钱包使用:可用于公共交通消费,操作环节无需密码验证。
(2)卡内后台账户使用:可用于指定特约商户终端消费,使用时需密码验证。
(3)后台账户资金可通过圈存操作将资金转移到同一张卡的电子钱包使用,圈存操作后不可更改。完成圈存操作后,资金转移至电子钱包用于相应支付消费。钱包和账户资金总和不超过5000元。
5.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卡人享有按规定使用单位客户卡的权利,有权知悉单位客户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2)持卡人可凭单位客户卡在特约商户进行交易,使用范围以本公司网站上的最新信息及特约商户的店内明示为准。
(3)持卡人交易打印的凭证、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属于交易的有效凭据。
(4)持卡人未按正常使用卡片方法进行交易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5)持卡人未妥善保管单位客户卡或泄露密码,导致单位客户卡遗失、灭失、他人冒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6)持卡人在特约商户处发生退货退款事实后,由商家向本公司申请退款,经本公司确认退款申请后将退回款项直接返回到原交易卡片。
6.单位客户卡的其他内容
(1)本公司通过公司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用户提供单位客户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2)本公司依法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买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定制卡
指单位(企业)按需订制版面图案且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记名预付卡,定制卡由本公司和定制单位联合发行。定制单位不得面向持卡人另行收取费用。
1.申办
可通过本公司单位客户中心或客服热线95105111到本公司办理。
2.收费标准
定制卡有关收费标准由本公司及联合发行单位根据具体产品制定。
3.挂失和赎回
定制卡原则上不记名、不挂失,如加载的其他功能需要办理挂失服务的,由发行单位负责办理。
4.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持卡人应到经本公司授权的联名发卡单位办理定制卡相关业务。
(2)定制卡无法正常使用时,持卡人应与卡片发行单位联系,并按其相关服务规则处理。
(3)请持卡人妥善保管卡片,卡面卡号是本公司办理各项业务的唯一识别标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章程由本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保留管理卡内数据、根据特定情况禁止该卡使用等权利。
第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